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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子宫被医生偷切,赔偿10万余元了事!

日期:2018-06-12 15:40

  今天,一篇《医生擅切子宫,女患者一个月后才知晓》的新闻被疯转,华旉瘕方官网小编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了这名当事人,下面,我们一起来近距离的听听这个当事人内心的真实声音......

  回忆:去医院就医子宫被偷切,7级伤残伴余生!

  “我在2017年2月17日因为“盆腔囊肿”到我们当地某医院就医,该院医生在22日那天做手术时把我的子宫全切了,一直到3月4日出院,我都不知道我没了子宫,当时出院时我一共向医院支付了6347元的治疗费用”。半月之后,也就是在2017年3月16日,我去我们当地的另一家医院做检查,才知道我没子宫了。

  李女士回忆起这件事就十分恼火来气,所以我跟我的家人决定起诉维权,要让这些医院医生得到应有的惩罚。于是,李女士称,我们在我们阜南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,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。小编从鉴定意见上看到:医院对李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该过错与李女士子宫切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参与度为100%;李女士子宫次全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。

  起诉:虽胜犹败,10余万赔偿买不回子宫,所有伤害只能自受!

  李女士告诉华旉瘕方官网小编说,近日,阜南县人民法院对我们这个案子进行了宣判,虽然判我赢了,但我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。我余生没有子宫的各种伤害将只能独自承受,14.9万元的赔款扣去鉴定费、还有我们近1年来的误工费、交通费、律师费什么的,其实也没得剩的。

  其实,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的子宫,我比较气愤的一点就是医院里的医生没有跟我说要切我的子宫。对于手术方案小编从司法所的鉴定书中看到有一段这样的描述:医院在给李女士诊疗过程中,针对李女士所患子宫肌瘤行子宫次全切术,缺乏手术指征,且术中更改术式,未经李女士书面同意,存在过错,造成李女士子宫次全切的不可逆后果。

  据小编了解,患有子宫肌瘤的患者如果没有达到手术指征是不能上手术台的,有的医院医生为了创收,过度夸大子宫肌瘤的危害吓唬患者,使患者选择手术,其实,大约有93%的子宫肌瘤患者是不需要手术的,尤其是早、中期的子宫肌瘤患者,病灶不大,病症不重,上了手术台不仅会对患者的病体脏器造成损害,也会使患者的经济受到损失。李女士告诉华旉瘕方官网小编说,她现在最想说的话其实就是:能不去医院就不去,能吃药就不手术!

  【咨询】:不手术治疗子宫肌病免费咨询活动正在进行

  其实,不管是鉴定书中提到的子宫肌瘤,还是子宫腺肌症、子宫腺肌瘤,患者只要已被确诊,盲目的手术,只会让患者的病痛增加,同时也要承担着复发的风险,罪受了钱花了,到最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太受苦了。正在被子宫肌瘤困扰的你,可以多想想李女士所说的话“能吃药的还是先不要考虑手术了”!做为患者最好在听到医院医生的手术建议时能再多看看、多问问,不要盲目的走上李女士的后尘。关于子宫肌瘤、子宫腺肌症的任何问题,你都可以私信小编咨询或者打电话0531-86559673咨询!

稿源:转自华旉瘕方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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